近日徐永光先生撰文谈“公益市场化”,笔者对此论略有一些不同观点,攀附桂枝写了一篇不足称道的小文,探讨谈不上、实是求教于各方。后来有朋友告知有褚先生另作宏文,意教诲笔者,特寻来拜读,可惜天资愚鲁,难以受教,反生疑问,罗列如下,请益诸位方家。
首先我个人认为,我所求学就职的单位只是一个方便读者联系我的索引标签,并不成为我前文的立论基础,但是褚先生点出“留洋学子”一词,实在让人大为费解。窃以为讲阶级、讲出身的年代早已过去,就事论事乃是为学最基本的要求,这即便不是什么“留洋学子”,也是应该明白的道理。
回到文章本身,褚先生开篇即指我不了解中国现实,但这样的论述实在让人难以信服,须知“中国现实”本身就是一个变动中的过程,各人理解不同,若是说别人不了解中国现实,则仿佛自己对“中国现实”早已洞若观火,出一言即大山崩殂、瀚海阑干——这种贬人自矜的小把戏,不禁让人感叹今天“中国现实”也有了代言人。
更重要的是,褚先生将“行政化”和“市场化”作为仅有的两个选项,认为彼此之间非此即彼,只有用市场化去消解对抗行政化,却完全意识不到:第一,市场化和行政化之间完全可以合谋,比如我们今天见到的“政府购买服务”的“维稳社工”者即是;第二,行政化的消解完全是可以通过多元实践来实现,比如大量的女权组织和性别组织极富创造力的实践方式;第三,NGO实践本身是多元目标和多元指向的,这种目标和议题并不是——也不应是——由某个具体的大佬(或帮闲)来设定,允许多元目标和多元议题本身就是NGO工作应该有的逻辑前提,否则只有寡头社会、大佬社会,何来“公民社会”?
至于褚先生说什么“平民化”,则更是莫名其妙。学者立论,若是自己提出了一个概念,至少应当对概念做出解释,然后再进行阐释,而褚先生宏文却对“平民化”未作解释,就上升到“目的”、“方向”层面。
而褚先生将“优胜劣汰”归美于“市场化”,认为“优胜劣汰”就是“市场化”、“市场化”就等同于“优胜劣汰”、只要实现了“优胜劣汰”就可以市场化,这种强词夺理的逻辑,真是漏洞百出、不值一哂。不说别的,徐先生本人对于“市场化”即有完整的概念陈述,两相比较之下,让人觉得徐先生至少还是严肃地在探讨问题,褚先生则是来出洋相了。
褚先生宣称就其所知,“市场化这条路径是已经被诸多西方国家证明”,则首先NGO“市场化”与否在西方国家大有争议,支持者有,反对者也甚多,各国的情况也非常不一难以用“西方国家”大而化之地进行论述。而褚先生却只说了美国,仿佛美国就已然是“诸多”“西方国家”。退一万步说,即便通过美国可以管窥“诸多西方国家”,则对于NGO市场化争议的情况以及正反两方观点只要上任何一个学术搜索引擎上一搜便知,若是褚先生不知道,则恐怕其对知识尤其是材料的掌握程度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若是褚先生知道而故意不说,则我今日又见教了。
用褚先生自己的话来说,既然“中国现实”与西方国家有很大不同,应当讨论如何根据现实走自己的路才是——若是如此则我也要表示赞同——何以又用“诸多西方国家”来证明“中国现实”,当中逻辑之混乱,只能让人啧啧称奇。
若是谈当下的“中国现实”,则我猜测权力和资本的合谋、权贵阶层对中国诸多领域的垄断和控制,或者是“中国现实”的一部分,以此出发,则这种权贵资本主义的影响,未必仅限于政治经济,对NGO领域恐怕也是一样的。
在一个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年代,要求NGO领域整体不受任何市场因素的影响,这无疑是痴人说梦。因此,如果仅仅将“市场化”作为一个可能的选项,虽然本身不太让人信服,却未尝不是一种思考和实践的可能。
但是,借着这种时代大潮而主张什么“市场化”是“唯一出路”,则必须加以警惕。公民社会从其基本概念和前提假设出发,其意义在于提供了多种实践的可能性,各种可能性之间彼此相容、相融、相对、相反、相抗的复杂关系,则构成了公民社会本身的张力所在。中国现实的复杂性为NGO实践的多元性提供了丰富的土壤,意图以一种陈述、一个方向、甚至“唯一出路”去消解甚至取代这种可贵的多元性,则有可能给我们来之不易的NGO事业带来极大的伤害。难道我们做NGO的目标,就是以一种整体主义去取代另一种整体主义吗?
如果回归到褚文,则最值得一说的是,“唯一出路”、“高举旗帜”这类话,本身就草率而充满压迫性。我以为学者立言应当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对自己的立场、知识、观点以及三者之间的关系报以深刻的自反(reflexivity)。动辄以指路为所能、以举旗为所事,以意识形态为依归、以压迫取代论述,虚抬身价来增加自己观点的合法性,甚至声嘶力竭地高吼口号,则对于学者本身来说何尝不是一种自我矮化?而从事NGO研究的学者作此相却尚不知自省,真是如同一面镜子般照出了我们当下NGO发展的真实水平。
本文来源:NGO发展交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