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全文

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

来源: 民政部门户网站  时间:2016-07-11 14:07


2015年,全国民政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深化改革,加强法制,破解难题,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民政事业实现了新发展。

一、综合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省级行政区划单位34个(其中直辖市4个、省23个、自治区5个、特别行政区2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334个(其中地级市291个、地区10个,自治州30个、盟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850个(其中市辖区921个、县级市361个、县1397个、自治县117个、旗49个、自治旗3个、特区1个、林区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39789个(其中区公所2个、镇20515个、乡10172个、苏木152个、民族乡990个、民族苏木1个、街道7957个)。

2015年,共联合检查省界14条,完成了总长度约为14468公里的省界联检任务。

 

图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表 1    乡镇、街道变化情况

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服务机构和设施176.5万个,比上年增长5.8%;职工总数1308.9万人,比上年增长4.6%(全国持证社会工作者共计20.6万人,比上年增长28.8%,其中社会工作师5.2万人,助理工作师15.4万人);固定资产总价9099.0亿元,比上年增长26.1%;社会服务事业基本建设在建项目建设规模4087.3万平方米,全年实际完成投资总额239.9亿元;全国社会服务事业费支出492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占国家财政支出比重为2.8%,其中中央财政向各地转移支付社会服务事业费2270.3亿元,比上年增长8.4%,占社会服务事业费比重为46.1%,下降了1.7个百分点。

 

图2    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表2    社会服务基本情况    

 

二、社会工作

(一)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截至2015年底,全国各类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3.1万个,其中登记注册为事业单位的机构1.8万个,比上年增长12.5%,登记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1.2万个。床位393.2万张。收留抚养231.6万人。

 

图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表3    社会服务机构床位

注:自2014年起,调整社会服务机构的统计口径为在工商、编办和民政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社会服务单位,原统计口径中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社会服务单位,均已经调整到社会服务设施中。

 

1.提供住宿的养老服务。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1.6万个,比上年增长23.4 %,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8万个,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6.2万个;各类养老床位672.7万张,比上年增长16.4%(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30.3张,比上年增长

11.4%),其中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298.1万张。

2.提供住宿的精神卫生服务。全国民政部门管理的智障与精神疾病服务机构共有242个,床位7.8万张。其中社会福利医院(精神病院)151个,床位数4.9万张,与上年持平,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4.0万人;复退军人精神病院91个,床位数3.0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2.4万人。

3.提供住宿的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全国共有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机构753个,床位10.0万张,年末收留抚养各类人员5.6万人。其中儿童福利机构478个,床位8.9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75个,床位1.1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4.7万人次。

4.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全国共有其他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2439个,床位17.1万张。其中各类救助管理机构1766个,床位10.3万张,全年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370.5万人次,其中,在站救助318.7万人次,站外救助51.8万人次;安置农场15个;军供站320个。

(二)不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

1.老龄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2200万人,占总人口的16.1%,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4386万人,占总人口的10.5%。全国共有老龄事业单位2280个,老年法律援助中心2.1万个,老年维权协调组织7.1万个,老年学校5.3万个、在校学习人员732.8万人,各类老年活动室37.1万个;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2155.1万人,享受护理补贴的老年人26.5万人,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257.9万人。

 

图4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表4    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

2.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孤儿50.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孤儿9.2万人,社会散居孤儿41.0万人。2015年全国办理家庭收养登记2.2万件,其中:内地居民收养登记1.9万件,港澳台华侨收养179件,外国人收养登记2942件。

 

图5    家庭收养

表5    家庭收养

3.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1.5万个,吸纳残疾职工42.9万人就业,固定资产1778.8亿元,实现利润81.4亿元。

 

图6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表6    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机构中的残疾职工

4.社会救助。

城市低保。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城市低保对象957.4万户、1701.1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城市低保资金719.3亿元。2015年全国城市低保平均标准451.1元/人·月,比上年增长9.5%;全国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316.6元,比上年增长 10.9%。

城市“三无”救济。2015年救济城市“三无”人员6.8万人。

农村低保。截至2015年底,全国有农村低保对象2846.2万户、4903.6万人。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低保资金931.5亿元。2015年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3177.6元/人·年,比上年增长14.4%;全国农村低保年人均补助水平1766.5元,比上年增长13.8%。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截至2015年底,全国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516.7万人,比上年下降2.3%。全年各级财政共支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210.0亿元,比上年增长10.6%。其中:集中供养162.3万人,年平均供养标准为6025.7元/人,比上年增长12.2%;分散供养354.4万人,年平均供养标准为4490.1元/人,比上年增长12.1%。

传统救济。2015年传统救济63.8万人。

 

图7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情况

表7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情况

医疗救助。2015年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6634.7万人,支出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资金61.7亿元,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补助水平93.0元。2015年直接医疗救助2889.1万人次,其中,住院救助1307.9万人次,门诊救助1581.2万人次;支出资金236.8亿元,其中,住院救助208.7亿元,门诊救助28.0亿元。

2015年全年累计资助优抚对象436.5万人次,优抚医疗补助资金34.6亿元,人均补助水平793元。

临时救助。2015年临时救助655.4万户次,其中,按属地分类救助本地户籍家庭633.5万户次,非本地户籍家庭21.9万户次。

5.防灾减灾。2015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9亿人次不同程度受灾,因灾死亡失踪967人,紧急转移安置644.4万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21769.8千公顷,其中绝收面积2232.7千公顷;倒塌房屋24.8万间,损坏房屋250.5万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2704.1亿元。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共启动20次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累计救助受灾群众6000余万人次,向受灾省份累计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94.72亿元,紧急调拨4.7万顶救灾帐篷、16.1万床棉被、11万件棉大衣、2.3万个睡袋、5万张折叠床等生活类中央救灾物资,高效有序应对了波及我国西藏日喀则地区的尼泊尔强烈地震、云南沧源地震、新疆皮山地震、台风“苏迪罗”和“彩虹”、南方暴雨洪涝风雹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390个。

 

图8   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

表8  因灾死亡(含失踪)人口

6.慈善事业。

慈善捐赠。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0万个(其中:慈善超市9654个)。全年共接收社会捐赠款654.5亿元,其中:民政部门直接接收社会各界捐款44.2亿元,各类社会组织接收捐款610.3亿元。全年各地民政部门接收捐赠衣被4537.0万件,捐赠物资价值折合人民币5.2亿元。间接接收其他部门转入的社会捐款4.3亿元,衣被172.5万件,捐赠物资折款6164.4万元。全年有1838.4万人次困难群众受益。全年有934.6万人次在社会服务领域提供了2700.7万小时的志愿服务。

 

图9   接收社会捐款和衣被

表9    接收社会捐款和衣被

 

福利彩票。2015年中国福利彩票年销售2015.1亿元,比上年减少44.6亿元,比上年下降2.2%。全年筹集福彩公益金563.8亿元,下降3.7%。全年民政系统共支出彩票公益金288.9亿元,比上年增加57.6亿元,增长24.9%,其中用于抚恤6.9亿元,退役安置0.2亿元,社会福利182.1亿元,社会救助3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1.9亿元,其他43.6亿元。

 

图10    福利彩票

表10    福利彩票

 

7.优抚安置。截至2015年底,国家抚恤、补助各类重点优抚对象897.0万人。其中:伤残人员73.7万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18.4万人,在乡复员军人79.2万人,60岁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392.5万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177人,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64人,红军失散人员3708人;烈士遗属16.1万人,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10.4万人。

 

图11    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表11    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

 

2015年新增341人享受烈士待遇。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烈士纪念设施管理机构1464个,占地面积4441.7公顷,机构内烈士纪念设施3.5万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1.2万处。

2015年共接收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复员干部1.9万人。军队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271个,年末职工0.4万人;军队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27个,年末职工0.1万人。

8.社区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各类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36.1万个,覆盖率52.9%,其中,社区服务指导中心863个,社区服务中心2.4万个,比上年增长4.3%,社区服务站12.8万个,比上年增长6.7%,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2.6万个,比上年增长36.8%,互助型的养老设施6.2万个,比上年增长55%,其他社区服务设施12.0万个,比上年增长12.1%。城镇便民、利民服务网点24.9万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9.6万个。

 

图12    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

 

表12    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

 

三、成员组织和其他社会服务

(一)成员组织。

1.社会组织。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吸纳社会各类人员就业734.8万人,比上年增长7.7%;全年累计收入2929.0亿元,支出2383.8亿元,形成固定资产2311.1亿元。接收各类社会捐赠610.3亿元。全年共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案件2951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组织23起,行政处罚2928起。

全国共有社会团体32.9万个,比上年增长6.1%。其中:工商服务业类3.7万个,科技研究类1.7万个,教育类1,0万个,卫生类1.0万个,社会服务类4,8万个,文化类3,3万个,体育类2.3万个,生态环境类0.7万个,法律类0.3万个,宗教类0.5万个,农业及农村发展类6.2万个,职业及从业组织类2.1万个,其他5.3万个。全年共查处社会团体违法违规案件1681起,其中取缔非法社会团体2起,行政处罚1679起。

全国共有各类基金会4784个,比上年增加667个,增长16.2%,其中:公募基金会1548个,非公募基金会3198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202个、涉外基金会9个、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29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439.3亿元。全年对基金会作出行政处罚16起。

全国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32.9万个,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科技服务类1.6万个,生态环境类433个,教育类18.3万个,卫生类2.4万个,社会服务类4.9万个,文化类1.7万个,体育类1.4万个,商务服务类3355个,宗教类114个,国际及其他涉外组织类7个,其他1.9万个。全年共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违纪案件1254起,其中取缔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21起,行政处罚1233起。

 

图13    社会组织

 

表13    社会组织

 

2.自治组织。

截至2015年底,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共计68.1万个,其中:村委会58.1万个,村民小组469.2万个,村委会成员229.7万人;居委会10万个,比上年增长3.1%,居民小组134.7万个,居委会成员51.2万人,比上年增长3.0%。全年共有16.5万个村(居)委会完成选举,参与选举的村(居)民登记数为2.1亿人,参与投票人数为1.6亿人。

 

图14   自治组织

表14     自治组织

  

(二)其他社会服务。

1.婚姻登记服务。2015年全国共有事业单位性质的婚姻登记机构2064个,办理婚姻登记事务的处数5714处。各级民政部门和婚姻登记机构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24.7万对,比上年下降6.3%。其中: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4.1万对。粗结婚率为9.0‰。2015年25-29岁办理结婚登记占结婚总人口比重最多,占39.4%,比上年增加1.4个百分点。

2015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384.1万对,比上年增长5.6%,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14.9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9.3万对。粗离婚率为2.8‰,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

 

 

图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表15    粗结婚率和粗离婚率

2.殡葬服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530个,其中殡仪馆1821个,殡葬管理机构1127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567个。殡葬服务机构职工共有8.4万人,其中殡仪馆职工4.7万人。火化炉6063台,火化遗体459.5万具。火化率47.1%,比上年增加0.1个百分点。

 

图16    火化遗体情况

表16    火化遗体情况

 

注释:

1.图1和表1中“乡”包含“民族乡、苏木和民族苏木”。

2.财政部、民政部下拨中央资金不包含中央级救灾物资采购经费和部分拨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金等。

3.社会组织捐赠数使用的是2015年年检(内容是2014年的情况报告)数据。

4.离婚登记服务中法院判决、调解离婚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

5.本资料中的民政对象人数和机构数均为当年实际发生数和注册登记的法定机构数,与当年批准数、计划数和预算数不可比。

6.本资料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分项数据与合计数据不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7.各项统计数据均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