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光:非公募基金会慈善税收优惠之困

          第五届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论坛2013年会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以“理性公益,多元发展——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建设中的角色和定位”为主题。以下为“中国慈善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与挑战”中 南都公益基金会的徐永光理事长 现场演讲实录。

 徐永光:这种讨论已经做了不少了,也要求和财务部长税收部长对话的呼吁,甚至要求国务院对于有一些部门规定的出台是否合法进行审查,折腾了六七年,没有任何变化。今天把一些背景的东西给大家做个介绍。

  中国2008年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公益捐赠可以在利润的12%以内进行税前扣除。2005年和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实际上对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也非常明确,个人可以公益捐赠税前扣除额是30%。这样的一种扣除率在世界上不能说是很落后的,甚至企业捐赠税前扣除12%还是蛮先进的。当时我参加“两会”,在讨论的时候,讨论稿是10%,从10%跳到12%,就是最后人大通过的时候因为专家喊了一嗓子就加了2%,看起来也很简单。

  但是这样一种税制的执行它要经过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施法,他要解释,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个规定当中从目前来讲基本上执行比较好的就是说给公益机构捐款税前扣除,无论是企业,无论是个人,这个还是能够基本上执行。但是后面还会有一些问题,我后面会讲到。现在存在问题比较大的是慈善组织的税收待遇,他本身的税收待遇,包括收益的税收,哪些能免税,哪些能交税,包括投资收益交税,这是很大的障碍。还有像民办非企业单位几乎享受不到任何的税收优惠,几乎把民办非企业单位当作公司来对待。

  我们现在从一组数据来看一下慈善组织课税制度的现状。截止2012年9月份,在广州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有3116家,而广州地税局资料显示,获得免税资格的只有27家,广东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是33176家,2011年只有187家组织获得免税资格。这个比例大家算一下,比例非常的低。我看了今天研究院的报告,研究院的报告显示,到2013年9月,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是2125家,享受到免税税收优惠的只有609家,占30%。也就是说,在国家最高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也只有30%享受到税收优惠,而30%里面大部分是基金会。

  关于所得税这个问题,实际上对于基金会的伤害是比较大的。因为基金会两种:一种是公募的,他也会沉淀一些钱来,现在的公募基金会自有资金年终的结存在五六个亿的有一批。当然河南宋基会30个亿其实是人寿保险的收入,他不是捐款的收入,到现在这个问题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公募基金会他有这样的留存基金,他实际上也是要进行一些投资活动,来使这些资金保值增值,不至于缩水。对于非公募基金会来讲,原则上非公募基金会基本定位是有一笔钱,用这笔钱去增值,然后用增值的收入来支持他的公益的支出。这个可能是非公募基金会一个最基本的定位。课税政策实际上最早是来自于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是国税发[1999 24号],这个文件的规定,基金会的投资收入和企业一样,要缴纳33%的企业所得税,过去是33%。这个问题当时我们说一定要突破,怎么突破呢?要拿出案例来。所以在2007年的时候,南都基金会里开了一个理事会,说我们要推动税制的改革,对于基金会的投资收入不应该交所得税。所以07年底南都基金会决定,我们做了一个行动,叫“以身试法”。我们把自己拿来做案例,或者用自残性的自残办法来推动这个制度的改变,因为到年底我们在二级市场上的投资当时大概投入半年,有1600万的收益,我们完全可以这个收益不动,跨年,我就没有收益。后来理事会决定,明知道要交33%的所得税,我们就来一个自残性的以身试法,我们就把它变现了,让年底报表上出现了投资收益1600万,后来跟税务谈,媒体也来参加,说公益基金会要不要交税,最后被迫交了税,否则是违法抗税,最后不得已还是交了税,这种推动并没有获得成功。

  后来的情况,我们07年的行动没有获得什么进展,结果2010年的时候财政部和税务局下达两个通知,一个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需要具备哪些条件你可以获得免税资格。第二个是《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的通知》,这样两个通知。免税收入的通知,有捐赠收入,投资收入,服务收入等等,这两个通知对于行业打击非常大,觉得这个怎么那么紧,我们觉得很难过日子了,而且这两个通知里面是有硬伤的,除了比如说他的政策判断,觉得你该不该收税,基金会也应该收企业所得税,这是他的一种判断。问题是,企业所得税法有一个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条例明确有这样的要求,就是财税部门在涉及到这些税收最后解释的时候要和民政部门,和有关的部门要协商,是政府之间要协商的,但是财政部门这两个通知是没有和民政部协商的。那么这样的一个通知出台我们认为这是违背了上位法,你只是一个部门规定,违背了上位法。所以我们24家基金会联名给国务院,给国家税务局和财政部写信,要求国务院对这两个通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最后当然我们这样一种努力也是石沉大海。

  这个税收制度它是一个杠杆,税收制度可以撬动某一个产业,或者行业的发展,它也是一个风向标,反映出一种国家的意志,它是鼓励这个行业发展呢,还是抑制这个行业的发展。我今天上午说了,我觉得目前的税收制度,我们看到国家意志似乎就是要遏制这个行业的发展,而不是鼓励和推动这个行业的发展,令人比较难以理解。就为了区区小小的一点一点不到万分之一的税收,你可以让整个行业不起来,捡了芝麻丢了西瓜,这是很难理解的。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对基金会来讲,这样一种制度在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第一不会做大的,因为做大很吃亏。第二做大了最后发展也是非常的艰难,会越来越萎缩。当然关于做大基金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涉及到大额资产的转移,无论是货币资产、股权或者是不动产的转移,大额的转移是不是完全可以免税。我觉得在中国还是有一定难度的。解决这样大额的,比如上百亿你的股权要放到基金会,是不是可以完全免税搬过去,我认为是有难度的。解决这个问题是应该赶紧建立公益信托制度,就像比尔·盖茨基金会一样,比尔·盖茨基金会实际上是双治理结构,基金会并没有钱,他的钱就在比尔·盖茨基金会信托里面。基金会管花钱,信托管赚钱,其实中国也应该赶紧把这个公益信托制度落地,信托法出台整整十二年了,里面的公益信托这一章写的非常清楚,而且是很先进的。十二年以前关于公益信托这一章是很先进的,但是十二年了就没有落地,找有关部门,有关部门说跟我们没有关系,都在踢皮球,我觉得很不应该的,这样的话就会阻止一些巨大的富人的财富财产他要转向公益就非常难,一下子捐过来就要涉及到税制财产转移的问题。

  所以公益信托完全可以解决这样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财税部门、民政部门,还有我们的发改委等等,应该很好的要研究,在信托法当中公益信托这一章应该尽快落地,这样的话让这些富豪们的巨额资产可以顺利的来投入公益。

  首先我们要有一些措施,尤其十八大提出社会体制改革,包括这次三中全会提出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税收这个瓶颈必须要突破,税收是一个杠杆,这个杠杆的作用就是立竿见影的作用,它来的很快,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效益会来的非常快。我觉得有这么几条办法,我们应该去做,或者推动政府去做。第一还是要和政府能够直接对话,要更多的对话,我不知道今天有没有税务部门、财税部门的人在这里,需要对话,让他们了解社会组织税收困境将会带来什么后果,对国家是不是有利,对社会发展是不是有利,让政府能够了解理解。确实也需要加强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如果是民政部门在这方面能够发挥更加强势的作用,其实也是可以说服财税部门能够给更多的慈善机构免税的优惠。实际上现在已经出现这样的情况,财税部门给不给谁免税他是要听民政部门意见的,有一些现在实际上是个案解决的。那么在这些个案解决当中就要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作用。比如说基金会中心网就拿到了和基金会完全一样的税收优惠的资格,而且他还可以公募,比非公募基金会还强。那么就是政府间沟通的一个效果。我觉得还应该提高政府税务执法部门的能力。说实在的,这些税务部门他根本就不懂,什么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应该按照什么来做,应该怎么回事,你得给他说他才能听懂,根本就没有人去教育他们,他们也不学习,这个他也看不上。所以这块也是需要推动的,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再一个,我们的研究还是可以拿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研究报告,同时推动人大政协,把我们的研究成果通过他们向政府有关方面去反映。当然我们还需要提高自身的发展状态,提高基金会和整个非营利行业的公信力和营利,看到我们在社会改革发展当中的作用。还需要对现行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改革,比如民非制度,它本身就是一个假私济公的制度,这里有很大的问题,遏制了社会投资。我说四句话大家都知道,第一是关门打狗,第二是逼良为娼,第三是遏制社会投资,第四是人间天堂。我就不展开说了。

  最后需要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我们的公民或者企业捐款你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你应该如何获得免税的资格,你如何对自己的捐款负责任,对受捐的机构进行监督,能够使他们更加公开透明,这个也是要全体公民参与,来共同推动非营利组织税收制度的进步,推动整个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谢谢大家。